山东化肥工业调整政策措施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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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控制化肥总量。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煤化工发展的产业政策,切实加强化肥项目建设管理,从严控制氮肥、三元复合肥等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实施化肥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审查制度,凡高于省规定标准的,投资主部门一律不准核准或备案。加强政策引导,加大现有化肥企业的结构调整力度,适当淘汰落后产能,让一部分规模相对较小,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较大,竞争力不强的企业退出化肥市场,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培植重点骨干企业。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争取在重点骨干企业的培育上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推进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瑞星化工有限公司、济南明水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平原化肥有限公司8家企业的产业整合,通过产能置换,逐步提高单系列装置的生产规模,做强我省化肥企业,提升化肥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大力开拓市场。借助“工商联手”,继续巩固稳定省内市场,确保销售链不断,省内市场不丢。支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大力开发高效缓释、专用肥料等新兴市场。同时,引导企业扩大出口,拓展国际市场。   (四)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发挥我省化肥行业自身的人才、技术优势,以煤化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搞好化肥行业生产技术和后续项目的研究和开发;落实国务院“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促进化肥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推进化肥企业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努力扩大产学研合作领域;在继续搞好科技项目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在创新人才方面的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和引进技术创新人才,为技术开发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实施整个系统的自动化改造,提升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始终保持我省化肥工业生产技术和装置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着力打造五大化肥产业集群。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培育和发展结构优化、体系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五大化肥产业集群,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五大化肥产业集群涵盖19个氮、磷肥企业和4个新型肥料企业,合成氨生产能力766万吨,占全省产能的79.26%;尿素972万吨,占全省产能90.08%;磷肥71万吨,占全省产能69.6%,三元肥375万吨,占全省产能74.5%。分别是鲁北地区产业集群(德州、滨州),主要包括山东华鲁恒升、中化平原化肥、宁津永兴化工、中农禹城润田、鲁北化工;鲁西地区产业集群(聊城、泰安),主要包括集鲁西化工、山东瑞星、山东阿斯德;鲁南地区产业集群(济宁、枣庄、临沂),主要包括兖矿鲁南化肥、兖矿峄山化工、滕州凤凰、恒通化工、济宁恒立化工;鲁中地区产业集群(潍坊、济南、青岛),主要包括山东联盟化工、安丘奥宝集团、济南明水大化、章丘日月化工、淄博齐鲁一化、阳煤青岛恒源;临沂新型肥料产业集群(临沂),主要包括施可丰集团、金正大集团、红日阿康、春雨集团。   (六)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一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同时,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促进行业调整振兴。二是积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资金筹集方式,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是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2009-05-21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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