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化肥伤农细无声,农资市场潜规则害农不浅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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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资市场秩序大幅好转,假冒伪劣农资坑农伤农现象越来越少。但记者日前在河北一些地方采访中发现,一些化肥生产和经销商利用化肥伤农效果不明显等特点,在有效含量上大打折扣牟取暴利,成为市场监管难题。同时,农资市场一些新的“潜规则”,也正成为一些不法企业和个别政府部门、检测中心等机构非法牟利的手段。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建议,农资安全监管应从源头抓起,并探索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以防止在农资领域出现“三鹿问题奶粉”类似事件。
大量不合格化肥伤农“细无声”
据河北省工商局介绍,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化肥问题大,全省抽样检测不合格率相对较低,有的地方抽检批次竟然合格率不过半。虽然由于打击力度较大,制假售假现象已经很少了,但化肥“不合格”现象却成农资生产和监管中的主要特点。
唐山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陈小静说,今年3月10日到4月5日,唐山市工商局组织对部分企业经营的化肥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重点是进入唐山的中小型企业生产的化肥产品,共抽查了六县六区和三个开发区的292批次化肥产品。经检验,有136个批次不合格,化肥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仅为46.58%,结果令人触目惊心。石家庄市工商局化肥抽检结果也表明,抽检419个批次,123个不合格。而在抽样合格率最高的保定市,不合格率也达到了10%左右。
记者综合各地抽检结果发现,不合格化肥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复混(复合)肥料总养分、单养分含量达不到标准或标明值,将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唐山市的抽查中,总氮、钾和总养分等重要指标的含量不符合标准的有98个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70.59%,反映了化肥行业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二是氯离子含量超标严重。国家标准规定,化肥中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标明,氯离子超标会直接威胁到种子的发芽及幼苗生产。工商部门抽查中不断发现化肥产品存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严重问题,有的含量高达12%,高出标准要求四倍多。三是有机肥中有机质质量分数不合格。有机肥可以改良土壤结构,提高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提高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减少长期大量使用化肥对土壤本身的破坏。但是如果有机质含量达不到标准及标明值的要求,就失去了有机肥的作用。四是产品标识存在不规范现象,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有的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容易误导农民使用不合格肥料。
据工商部门介绍,由于经费不足、市场庞大,目前的抽样检测率还比较低,如果全面抽检的话,不合格化肥品种肯定会更多,情况会更令人吃惊。记者从各地抽检的化肥产品列表上看到,这些不合格化肥产品多数来自山东、河北等省市,以中小企业为主,但也有不少大型化肥企业的产品。
据介绍,当前经销商“定作”是造成不合格化肥的主要原因:有的经销商暗示生产厂家,有效含量可以低些,生产47%含量的产品,仍可标注57%,但进货价格却相对较低。双方勾结,你情我愿,以低价投放农村市场,利用农民不懂专业、又贪图便宜的心理,大量出售坑农害农。同时,除存放时间长损失了有效含量外,厂家为降低成本故意偷工减料更是不合格化肥的重要原因。
记者采访中发现,许多农民都这样问:现在的化肥是不是适应性也增强了,用同样品牌和数量的化肥,怎么效果就不突出了呢?在定兴县固城村一户蔬菜大棚外,一位姓袁的农民对记者说,这两年农资市场确实好多了,没再发生假货骗农的事,但有个感觉,就是有些化肥施上后效果好像很一般。农民不懂专业,有效含量到底应该是多少也不明白,希望政府多帮帮农民,以减少因不合格化肥施用后带来的损失。
农资市场“潜规则”伤农现象引人关注
近期,记者在河北邯郸、保定和唐山等地采访时,不少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及其他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当前在农资生产和销售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并开始出现一些亟须引起政府部门关注的“潜规则”现象,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加以治理。这些现象主要是指:
一是违法农资经销商被罚,农资生产企业给“补偿”的怪现象。清苑县工商局副局长郭新说,在市场监管中,工商部门发现农资经销商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就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但有经销商私下告诉他们,你们罚吧,工商罚我多少,生产企业就给我补偿多少。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处罚数额远远赶不上违法所得,这也是一些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屡罚屡犯禁而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是农资生产企业与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穿一条裤子”现象。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要对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农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但由于其检测手段落后,且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送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据工商人员反映,由于某些企业早把样品送到检测机构了,个别检测机构一看到执法机关送来的样品,就知道是哪家的产品,便暗箱操作,偷偷与厂家联系,双方勾结以谋取不当利益。郭新举例说,有一次他们将150个样品进行送检,有些农资产品明显不合格,送检后合格率却极高,令人匪疑所思。
三是个别政府部门人员在企业“驻而不监”。记者采访发现,化肥等农资的有效含量问题已成为主要质量问题。一些基层干部说,这种现象里面就有“潜规则”。产品质量多出在生产环节,特别是农资产品出厂时,按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批次都要检测,不合格产品绝不允许出厂销售。但眼下,个别监管人员与企业勾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今年市场上的化肥价格计算,每差一个有效含量,每吨化肥价格就要下降60元左右。照此计算,一个中型化肥企业每年的不法利益就相当惊人。
四是化肥企业贴牌生产“只收钱不监管”现象。农业生产资料“贴牌生产”近年来十分盛行。保定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张成说,如果被贴牌企业对贴牌企业加强监管,贴牌生产并非坏事,但有些企业贴着贴着质量就不行了。目前,国外不少企业稍稍收些费用、办个委托书就允许贴牌生产,手续十分简单,国内甚至出现了一些为贴牌企业办理贴牌委托书的中介组织。这就使一些不法企业钻了空子,国外傍大牌,国内生产劣质产品。因此,贴牌厂家本应是批批监近产品质量,现在却是光收钱不监管,结果造成群众误认为用的是国际名牌农资,其实是国内劣质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发展至关重要,它面对的市场群体非常大,文化层次却相对较低,又有贪图便宜的特点,特别容易上当受骗。农资纠纷处理不好不仅经济损失大,很可能还会产生社会稳定问题,很多时候不得不靠政府买单平息。近年来,各地因假农资坑农产生的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等事件屡屡发生,各级政府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前些年,邢台、石家庄等地就发生因假农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百村民围堵政府部门甚至赴省进京上访,由于无法控制违法企业,最后只能由政府出资补偿农民的损失。
红盾护农:源头治理全程监控
如何解决假冒伪劣农资不断出现的难题?一些干部认为,源头治理是根本,不能等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领域了再去追查,这是舍本求末。把生产企业的质量关把住了,伤农害农现象就会少得多。他们建议实行质量监督“驻厂监管”制度,大企业至少一企一人,中小企业多企一人,真正承担监管责任,并实施产品批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保定市质监局副局长赵禄勋说,农资质量问题,跟生产过程中操作流程不严格有关系,但也确实存在着出厂把关不严的问题,企业多产量大,质监部门人丁单薄,不可能做到批批抽检,“漏网之鱼”在所难免。他同样建议加大驻厂监管责任制机制建设,出了问题有专人负责,否则就容易责任不清踢皮球。
张成等人说,当前国家应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环环相扣,防止出现农资监管“空档”。他举例说,在工商部门检验的不合格化肥产品中有 1/3是标注不规范问题。但实践中却是,质监部门监管生产环节,却不管虚假标注;工商部门管流通环节和虚假标注,却进不了企业的大门,从而使之产生监管“ 空档”,给一些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同时,还应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当前农资打假几乎是各自为战,缺乏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行政执法和司法处置在衔接上也有问题,制约了红盾护农的效果。
在销售领域,许多专家认为,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继续实行的基础上,目前各地正在探索实行的连锁经营模式比较适合农资领域,但仍要继续探索多家竞争的市场化连锁经营,并完善农资产品配送和质量追溯机制,凡进入市场领域的农资产品都可以轻松的追溯到生产企业,查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农资销售的进入门槛,不能“千家万户田间地头搞经销”,无论是谁开个三马车都可以卖,要杜绝走街串巷卖农资现象,经销农资产品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信誉度,能够提高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减少农民因使用农资不当带来的纠纷。而在藁城市,工商局在“一会两站”中设立了“农资联络员”,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制定了信息反馈制度,建立了奖惩机制,为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张成、郭新等人说,农资生产和销售领域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眼下很多法规都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早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了。例如,目前许多农资产品缺乏统一标准,各标各的,极易造成混乱现象。如有机、无机肥等,有国标、省标和企标等,有白粒黑粒,含量又不同,别说农民群众,就连执法人员都被弄得眼花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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