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3批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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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33家企业生产的340种瓶(桶)装饮用水产品。   抽查的品种包括: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和矿物质水4种。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规定的要求,对饮用纯净水产品的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亚硝酸盐、铅、总砷、铜、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挥发性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饮用水产品的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镉、余氯、挥发性酚、三氯甲烷、溴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的界限指标、铜、钡、镉、铬、铅、汞、银、硼、硒、砷、氟化物、耗氧量、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所抽产品中涉及食品安全的重金属、有害元素及重要理化指标铅、总砷、铜、钡、镉、铬、铅、汞、银、硼、硒、砷、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氰化物、挥发性酚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微生物项目中致病菌均未检出。抽查发现有61种产品不合格。
2010-01-08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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