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继续对日和中国台湾季戊四醇征收反倾销税

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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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季戊四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原产于日本或自日本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25271卢比/吨的反倾销税,对原产于中国台湾或自中国台湾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9220卢比/吨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9054200。 2001年11月22日,印度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季戊四醇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2002年10月8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7年3月15日,印度对原产于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季戊四醇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但由于加拿大已经不再生产涉案产品,因此印度商工部于2007年3月26日发布公告称,取消对原产于加拿大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08-10-17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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