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不是问题,如何淘汰才是问题

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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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让人意外的是,在这次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名单中,不是农药、不是化肥、不是炼焦等容易产生落后产能的“土壤”,而是炼油行业首当其冲。对此,记者采访了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首席专家舒朝霞。   舒朝霞说,这一思路应缘于当前的国际油价形势。因为在当前国际油价处于低谷时期,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炼油产业。如地炼行业普遍存在的以沥青、重油加工项目名义,用进口燃料油炼汽、柴油的现象,一些地方的小炼油项目几乎都是以沥青、重油加工甚至化工的名义审批的。其实,不少进口的燃料油都是劣质原料,用这种原料油来炼汽、柴油,其产品质量是没有保证的。这些都成为国内成品油市场的隐患,对解决炼油行业的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形成重大挑战。这可以说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   国家发改委此次公布炼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划目标,并提出4条淘汰措施,比以前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如要求成立检查小组,定期向土地、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关口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各级政府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等。这次国家发改委提出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就是明确了政策的针对性。   有数据显示,大型炼厂与小炼厂相比,不仅经济效益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社会效益也是非常明显的。据美国能源部资料,建设1座炼能为1000万吨的炼油厂,与建设2座500万吨的炼油厂相比,投资可节省20%左右,装置能耗约减少19%;与建设3套350万吨的装置相比,投资减少55%以上,能耗减少29%以上。专家分析,根据发改委的最新说法,到2011年,要淘汰规模在100万吨及以下的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吨到200万吨的炼油装置关停并转。此前,政府并没有明确要淘汰100万吨炼油装置,而且对200万吨炼油装置的态度也是“引导和鼓励它们向生产特色产品转型”。这说明,小规模炼厂今后的发展空间将被压缩。如果以100万吨划线,中国目前可能有5000万~6000万吨小炼油要挡在准入门槛之外。这是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要在短期内淘汰完毕也相当困难。估计国家要出台兼并重组政策,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融资信贷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集团、骨干企业对小炼油实施兼并重组。   当然,也有人认为发改委的淘汰新政显然是在为垄断企业“清场”。“十五”期间,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关停了111家炼能在100万吨以下的炼油厂。最近几年,仅中石油就关闭了吉林石化江南炼油厂、吉林油田炼油厂、鞍山炼油厂等7家无效炼油生产区和小炼厂,关停和淘汰了212套低效、高耗、高危炼化装置。到2008年底,我国已淘汰的落后炼油能力达1000多万吨。同时,近年来国内炼油垄断企业的势力不断得到加强。中石油、中石化通过改扩建,建造一批千万吨级大型炼化基地,出现了大连石化和镇海炼化这样的炼能达2000万吨的“炼油航母”。   电石提前完成“劣汰”   据了解,在国内石油和化工行业中,完成“劣汰”任务最好的是电石行业——提前两年达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孙伟善多年来在协会负责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电石行业已提前两年完成淘汰目标。根据“十一五”规划原定要到明年底关停落后产能200万吨。通过这几年的整顿,到今年初全行业已经实现了关停200万吨电石落后产能的目标。协会提出,电石行业在今年可以再关停50万吨落后产能。预计到明年底,电石行业可实现关停300万吨落后产能的目标。   孙伟善同时提醒说,在这次淘汰风暴中,还有几个行业也是被点名的。发改委明确提出,要加快淘汰农药、化肥、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产品项目建设。到2011年,淘汰柠檬酸落后产能5万吨、化纤落后产能230万吨。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做出决定,适当提高属于“两高一资”产品的电石、烧碱、焦炭、黄磷以及玉米深加工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孙伟善举例说,这几年甲醇的发展速度非常快,甲醇的下游产品二甲醚可掺混于液化石油气中,作为城市燃气使用,具有石油替代效应。油价升高时,各地盲目建设甲醇和二甲醚工厂,产能扩张得很迅猛。但现在油价下跌后,产能过剩问题就暴露出来了。目前国内甲醇企业有三分之一完全停产,二分之一开工率不足50%。现在协会正在组织制定甲醇的产业政策,在装置规模、能源消耗、“三废”排放等方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企业。     要市场化不能行政化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淘汰规划中特别强调,将通过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建立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产能过剩问题,似乎是中国工业的一个顽症,国家有关部门为此曾三令五申,花了很大力气来治理,但效果还是不尽如人意。舒朝霞认为,这其中有政策导向的准确性问题。   如发改委提出的区域等量替代的办法,以前在山东省也实施过,效果并不佳。当时提出建一套大炼油装置,来淘汰等量的小炼油企业,但现在这套大炼油已建成投产一年多了,而当地的小炼油企业非但没有被替代,反而越来越多了。还有规定淘汰限额100万吨、200万吨等,以往的实践证明,这反而会促使小企业把不到100万吨、200万吨的产能拼命扩到100万吨、200万吨以上,效果是南辕北辙。   舒朝霞认为,淘汰落后产能,除了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摒弃GDP至上的发展理念外,国家有关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税赋、加大污染罚款等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   孙伟善认为,过去淘汰过剩产能,常常出现企业与政府玩猫捉老鼠游戏的情况,淘汰的设备转移别地或卖到外地再建。在这方面,电石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摸索出一些有效做法。如淘汰设备就地销毁,干净彻底解决问题。还有,政府对销毁设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虽然不能全部弥补企业的投资损失,但对解决企业因淘汰而产生的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上有一定的帮助。电石行业现已实行了压减1吨产能政府给企业6~7元补助的措施,效果较好。这次国家发改委提出的4项淘汰措施中提到了这方面的要求,如“要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环保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这个思路对头,但还缺少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   记者还了解到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按国家发改委的淘汰目标,小企业显然是产能淘汰的重点。但小企业基本都改制为私营企业,企业主对企业设备财产享有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现在政府要销毁这些财产而不给补偿,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因此采取经济手段建立产能退出机制十分必要。
2009-05-12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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