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严查气站二甲醚含量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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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液化石油气掺入20%二甲醚,企业一般可多获利30%!”昨天获悉,去年广州共发现15家企业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含二甲醚,为杜绝气站歪风,广州市质监局从今年起,将常态化抽查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含量,对全市72家气站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抽查。去年发现15家企业掺二甲醚。二甲醚物理化学性质与液化石油气相近,可作燃气使用,但必须用专用的钢瓶才能充装,否则可能导致阀门漏气造成事故,因此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气瓶。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二甲醚市价一般都低于液化石油气市价,按液化石油气市价卖,每瓶因掺二甲醚可多获利润3元,一般充装单位扣除人工成本等最终获利10元/瓶,而掺入二甲醚则可多获30%利润,所以部分气站铤而走险。 昨天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该局曾多次收到二甲醚相关投诉,去年共对全市气站开展专项监督抽查46次,共发现充装液化石油气中含二甲醚的企业15家。目前已处罚5家,罚款19万元,其余10家仍在审理之中。   每家气站每年抽查2次质监人士表示,二甲醚含量的检验,必须对液化石油气进行专门采样,每次采样必须使用两个专门的液化石油气采样器,由于采样器有限,同一时间进行大规模的抽查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从今年起,广州市质监局将把民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含量纳入日常监督抽查,原则上,对全市72家气站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监督抽查。   广州市质监局指出,对在充装环节添加二甲醚的,处10万—50万元罚款并予以取缔;对所购入的液化石油气中含有二甲醚而无检测的,罚款2万—10万元,屡教不改的则申请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2010-01-05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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