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掺二甲醚事件:卿本佳人奈何成贼?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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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瓶装气掺二甲醚事件,在省两会上也引起热议。在一片喊打背后,本报记者与业内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探寻液化气和二甲醚市场的规范之路。 实际上,二甲醚也是一种新型环保、经济的重大替代性能源产品,但因为安全问题,国家规定二甲醚混合液化气不能用于民用市场。省政协委员刘立平提交提案,紧急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标准,让百姓用上安全环保的液化气和二甲醚。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民用液化石油气领域,掺入液化气的二甲醚比例从15%至35%不等。由于国家标准的缺失。二甲醚已经到了只能一路“无标准”一路不停“违章”的地步。 市场跑到了标准之前 据了解,二甲醚具有优良的燃料性能,方便清洁、动力性能好,有着难以比拟的综合优势。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去年7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宣布,二甲醚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至13%。全国各地二甲醚项目也纷纷上马,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国石化等企业投资建设的内蒙古鄂尔多斯300万吨二甲醚及其配套工程已经启动,投资总额为210亿元。 但直至目前,二甲醚项目依然面临着十分尴尬的生存境地。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化工中心副主任、醇醚燃料专家申同贺教授指出,目前二甲醚的标准还未出台,“身份”问题还未确认,二甲醚项目潜藏一定风险。 据介绍,我国至今为止仅出台《城镇燃气用二甲醚》(CJ/T 295-2007)标准,而二甲醚与液化气掺烧比例、二甲醚钢瓶罐装标准等条文的滞后,影响了二甲醚产业向市场推广进程。 风起云涌的二甲醚市场跑到了国家标准的前面,这直接导致了全国各地二甲醚市场纷纷“闯红灯”。在去年第四季度,广州市质监局抽检了全市33家液化石油气站,有12家违规添加二甲醚。 在此前的采访过程,广东省质监局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在民用领域,二甲醚掺入液化气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如果遭到投诉就只能按照“违规”来处理了。 目前条件下 掺用不安全 记者了解到,在2007年国家建设部等有关部委便提出了出台二甲醚混合液化气在民用方面的标准,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下文。刘立平建议,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如果我们广东能先行一步,出台地方标准,将会大大促进整个产业良性发展。 刘立平表示,“国家应扶持二甲醚发展,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其规模化和产业化,加快在条件较好的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试点投放使用二甲醚,建立二甲醚产业链配套措施。” 刘立平说,科学研究和实践证明,以煤炭为原料生产燃料用甲醇和二甲醚,具备环保性、经济性及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诸多特点,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充分宣传其利用价值,同时我们也必须告诉普通消费者,在目前条件下家庭使用二甲醚存在安全隐患。 刘立平建议,鉴于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由来已久,他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组织检测居民家用煤气罐,尽最大可能排除由于混杂使用带来的气罐腐蚀,降低安全隐患。 声音 省政协常委孟浩: 掺二甲醚是个诚信问题 省政协常委孟浩说,行业标准还没出来,为什么要加二甲醚,就是因为加进去以后,可以按液化石油气的价格,牟取更多的利益,这是一个诚信问题。 二甲醚到底有毒没毒,按照相关介绍,二甲醚是无毒无害,是易燃的,不仅可用于工业,也可用于民用。二甲醚也有自身特点,其对阀门胶圈产生影响,会使胶圈收缩。危害是在这里,但经营者没有把这个信息告诉消费者。经营者应该明确告诉消费者是否加了二甲醚。政府相关部门,封了工厂并不能降低当中的危险,需要做的是,告知社会二甲醚的真正情况,已经加了二甲醚的气罐要加强安全使用和防范措施,需要宣传,最好能组织检测。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 不能简单地一封了之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二甲醚如果既清洁又廉价,我们当然可以用。不能一封了之,不能简单化,要用科学的方法对待科学的产品。” 朱列玉认为,如果相关规定不合理,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调研,然后再进行调整。如果有了详细的调研“明年我可以向人大提交议案。” 来源:南方网
2010-02-02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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