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住液化石油气掺假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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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了10家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销售的燃气企业。该厅称,通过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燃气企业掺假销售现象相当普遍。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也是一种可燃气体。由于其比液化石油气便宜,受利益驱动,一些充装单位纷纷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混合会产生有毒物质,过度吸入这些有毒物质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对健康构成威胁。而且混装了这两种气体的钢瓶密封性能降低,容易产生漏气现象甚至发生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 详情请查看: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er/316823.html
2010-06-01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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