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报广昆高速公路纯苯泄漏事件

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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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7日,广昆高速公路文山州富宁县者桑段发生一起纯苯运输车辆因制动失控冲向自救车道,造成车辆受损和装有纯苯的槽罐罐体与阀门连接处破损,导致约5吨纯苯泄漏。接到事故报告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迅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近日,云南省安委办对该事故现将情况进行了通报。 江西籍驾驶员袁某驾驶赣D70911号牵引车(赣D9550挂,核载35吨),载纯苯32吨,从广昆高速G80线驶往广东茂名。2011年3月7日7时许,车辆行至富宁段K888+000M时,因制动失效,其所驾车辆冲至者桑一号隧道旁的自救车道造成交通事故,所载纯苯发生泄漏,除罐体内残留有少量纯苯外,多数泄漏的纯苯被匝道内的沙石、泥土吸附,大约5吨左右的纯苯顺着高速公路下水井流入者桑河。   事故发生后,文山州、富宁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运活性炭、石灰粉等物资,采取拦污、分流、吸附、焚烧等多种措施消减污染物,取得明显效果。这次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但暴露出当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运输单位江西省永新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运纯苯的肇事车驾驶员不熟悉云南路况,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疲劳驾驶和连续长下坡,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纯苯泄漏。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在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等方面落实不到位。   二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广昆高速公路属山岭高速公路,陡坡多,弯道多,气象多变,极易发生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装、超载运输车辆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云南省安委办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充装、购买、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并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系统,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特别是长期在外地营运车辆的管理;通过无线通讯、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教育,逐步养成和强化安全意识;保障安全投入,认真做好运输车辆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等高度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尽量避免夜间和雨雪天气行驶。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努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超载、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委托没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超装、超载等问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反复出现超装、超载等问题的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特殊路段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特殊管理,实行重点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重点路段隐患排查力度,对坡长、坡陡、弯多、雾多且事故多发、易发的危险路段,要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要加强对危险路段的监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增加标识、标志、路面减速设施、电子雷达测速仪器,或科学改造缓冲车道,有效改善危险道路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五)制定和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州、市安委会要督促各级政府组织制定和落实由相关单位参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单位、事故抢险力量和物资,加强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救助,减少损失,防止、控制和消除污染。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2011-03-17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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