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三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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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7月21日公告称,决定自7月22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05年7月22日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5年7月22日起5年。
根据商务部今日公告,山东滨化瑞成化工有限公司和阿拉善达康三四氯乙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代表国内产业于今年5月21日正式向商务部递交反倾销期终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倾销行为给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公告显示,此次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依照2005年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称,本次期终复审调查自2010年7月22日起开始,通常在2011年7月22日前结束。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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