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欧韩产己二酸征反倾销税
马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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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自今日起,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对原产自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5%-35.4%不等的反倾销税。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表示,调查机关认定自上述国家和地区进口的己二酸存在倾销,国内该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
己二酸又名肥酸,主要用途为合成高聚物的原料,同时还可用于增塑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领域。2008年10月8日,商务部有关部门收到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代表国内己二酸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证据表明,由于被调查产品的价格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呈大幅下跌的趋势,国内产业也被迫降低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较高的开工率水平并没有带来应有的效益,反而使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利润不断大幅下降。而且,在我国己二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由于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国内产业未能适时扩大产能增加产量,发展受到抑制,失去了应有的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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