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反垄断8年抗战即将收官,中盐总公司等利益集团成“靶心”

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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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监事会监事陈国卫:盐业专营制度再不改就成了盐业“专政出于既得利益,国家和省级盐业公司步调一致地强烈反对盐业专营制度改革,中国盐业总公司是其中的总代表。IC 资料   “中国盐业专营制度改革应该加速推进,要破解国企垄断经营。但是中国盐业总公司强烈地反对这场改革。”昨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监事会监事陈国卫在北京“炮轰”相关利益群体。   陈国卫是在“国企垄断、公共利益与法治建设”研讨会上做上述表示的。陈国卫曾任国家经贸委运行局副局长,分管盐业。他认为,在众多垄断行业中食盐体制的改革并不复杂,也是最没有风险、改革设计方案技术含量最低,但是改革的推进遇到了极大阻力。   “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研究的盐业体制改革,目前已近尾声,准备报批国务院。”陈国卫透露,如果要在改革上有突破性,必须先打破中盐总公司及各省级盐业公司的垄断利益。   今年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盐业体制改革专题座谈会。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透露,工信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地方省市主管部门要在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考虑盐业行业管理职能问题,要与盐业体制改革相衔接。   盐业垄断被人遗忘   陈国卫在研讨会上做“国有企业盐业体制改革回顾”报告时表示,根据此前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领导的批示,当时的国家经贸委曾在2001年着手对食盐管理体制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引起行业内外的关注。   经调查研究认为,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为保证人民食品安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食盐专营是必要的,并且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环境的发展变化,其弊端也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政企不分,二是食盐专营扩大化殃及小工业盐,三是把食盐生产企业排除在市场经济之外。生产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牌、没有自己的包装,不能直接销售自己的食盐产品,即使搞了产品的深度开发也不能自己销售。严重的计划管理方式和市场垄断使盐行业死水一潭,企业缺乏活力,食盐行业成了中国改革开放遗忘的角落。计划、审批产生的腐败使生产企业民怨沸腾,但在计划大棒的高压下噤若寒蝉,不敢也没有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专营成了专政。   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这是推行食盐加碘和专营的最主要原因。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此开始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强制推行加碘盐政策。为了保障食盐加碘,1996年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这一行政法规。该《办法》比1990年生效的《盐业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食盐的国家专营制度。   中国的盐业由此成了标志性的垄断行业,其垄断主要存在于批发销售环节,涉及两个相关市场:其一是食盐,其二是除纯碱和烧碱用盐以外的工业用盐,俗称小工业盐。食盐的销量每年大约为800万吨,小工业盐的销量大约为1000万吨。   利益集团顽强抗拒改革   在调研之后,针对食盐管理体制的问题,陈国卫称当时就提出了相应改革措施,即政企分开、生产企业进入市场和放开小工业盐。具体措施为:食盐恢复其普通商品身份,生产企业获得其市场经济地位。其目标是在食盐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产销双方建立平等互利、和谐发展的良性分工关系。通过市场作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充足优质的食盐制品。改革也将使盐业公司真正找准市场定位。   但出于既得利益,国家和省级盐业公司步调一致地强烈反对改革。中国盐业总公司是总代表。   中国盐业总公司(原名中国盐业公司)创立于1950年,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正厅级国有中央企业,企业主要承担任务仍为全国食盐专营的生产经营任务,确保全国合格碘盐供应。   “在我们着手分析食盐体制并研究解决方案时,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中国盐业总公司于2002年5月给国务院领导送了一份报告。这个报告把国家经贸委盐管办正常履行职责说成是剥夺了他们的工作权利,使他们普及碘盐的工作无法进行。”陈国卫透露说。   在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运行局接手盐政管理职能时,中盐总公司就向该运行局表示,“你们不必管具体事,仍由我们操办日常事务。”在获悉对盐业专营正着手研究改革后,又以各种名义甚至发动部分老员工写信抵制,从主管领导、国家发改委、一直上书到国务院。   在全行业观察发展动向的敏感时刻,中盐总公司在《人民日报》广告版刊登了“食盐专营 健康防线 福泽万代”的文章。   2002年初,国家经贸委被撤销,盐政管理职能转移到国家发改委。“因为改革的声音没有了,盐业体制改革悬搁,随后产生的腐败问题突出。”陈国卫称。   盐业专营暴利何在?   尽管食盐专营制度并非中国独有,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食盐专营制度很“特殊”:其从生产、运输到批发环节,都由县级以上政府的盐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在生产环节,“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在运输环节,必须取得“食盐准运证”;在销售环节,“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其产生的实际效果是:在某一地理范围,通常按行政省区划分,食盐产品的生产由政府特许的少数几个厂商按政府下达的计划进行,食盐的批发销售则只能由政府制定的惟一一家经销,即各地盐业公司来执行,食盐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把产品按政府确认的价格卖给政府制定的批发经销商,而不能直接在市场上销售。   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贺海仁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在政策设计上,我国实行食盐的批发专营是为了保证加碘食盐的普及,而小工业盐的批发专营则没有特殊公共利益考虑。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毛晓飞在会上表示,盐业垄断会带来很多问题,对于行业的效率以及对于企业本身效率的提高,以及涉及到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盐业垄断带来最直接的问题就是资源配置的损失,维护公共利益的成本和价格之间的差距是惊人的。盐业公司从生产商手中购买食盐的平均价格为400-500元/吨,其中加碘的成本只有20-25元/吨,但盐业公司平均批发价格为1500-2000元/吨,整个批发销售环节的价差就高达4倍。   中国规模最大的井矿盐企业集团——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的北京办事处主任陈建平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盐业专营保护了落后产能,抑制了市场竞争。由于权力寻租,一些生产工艺落后的盐业公司可以通过贿赂等方式,拿到配额维持生产。而研发出新技术的盐业公司却由于配额限制,不能扩大市场份额。该公司在节能减排上提高了30%的效率,但由于地域和配额的限制,不能跨地域经营,打不出品牌,不能通过已经使用的新技术来扩大市场份额。 自:东方早报
2009-12-18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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