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声呼吁~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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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呼吁:为减轻大气污染,应免征硝酸钠产品出口特别关税   2008年11月13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将硝酸钠的出口特别关税税率由150%调整为75%。然而,既非农用产品又非战略物资的硝酸钠,即便是75%的关税仍然让国内的硝酸钠无法找到释放出口。   据悉,目前我国的氮肥企业在生产硝酸时,尾气的主要成分是有害气体NO2,回收其最佳方法就是用烧碱或纯碱溶液进行吸收。记者在采访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氮肥企业尾气必须通过生成硝酸钠、亚硝酸钠这种转化排污方式,目前的排污水平根本无法避开这项技术。作为环保治理产物,为了保证氮肥生产,企业不得不以生产硝酸钠产品来解决减排问题。   但是,硝酸钠却没有很好的消化方式。目前国内氮肥企业的硝酸钠产能为88万吨,国内需求在48万吨左右,市场呈现严重供过于求,减轻市场压力的办法只能依靠出口。但是,关税让更多企业的产品滞留国内,增大了企业和国内市场的压力。据悉,我国2004年以前对硝酸钠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自2008年以来开始征收出口特别关税,税率从2008年年初的零关税税率陡然增长到2008年年底的150%税率以及调整后的75%,使硝酸钠产品难以进入国际市场。   从整个硝酸钠行业发展来看,在经济危机面前,国内需求萎缩,国际市场需求却十分旺盛。为此,很多硝酸钠生产厂家都把市场重点放到了国际市场,随着硝酸钠主要生产商智利SQM公司不断削减硝酸钠的产量,我国硝酸钠出口的商机进一步扩大,也给国内生产企业的出口创汇创造了良好前景。有企业认为,这不仅给氮肥企业带来环保治理压力及经济损失,也给一些出口企业造成严重影响。   企业的说法并不是空穴来风。近年来硝酸钠价格一直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5年的2200元/吨上升到2008年最高时达3300元/吨。进入2009年,由于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一季度价格骤降到2000元/吨,降幅达到39%。增加的关税制约了产品出口,不仅使国内氮肥生产企业排放压力加大,也给一些硝酸钠生产企业带来巨大影响,致使企业开工率低,无承受能力。   在现有的排污技术水平和国内市场销售受阻的双重压力下,只有让硝酸钠产品走出去,才能解决氮氧化物向大气中大量的排放问题,从而解决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问题。为此,有企业呼吁,对于硝酸钠不仅不应增设关税,还应当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出口。为了保护硝酸钠生产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不论是采用碱吸收法解决环境问题,还是采用硝石法开发钠硝石资源生产硝酸钠,都应当通过免征硝酸钠特别关税,扶持企业走出困境,为企业开辟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2009-06-26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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