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甲醇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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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2009年5月4日正式收到国内甲醇生产企业对国外甲醇产品倾销指控,并决定自2009年6月24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7月15日之前,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点评:所谓甲醇倾销,这是中国2001年加入WTO组织以来就遇到的问题。一直以来,进口甲醇大多来自中东地区,该地区天然气价格低廉,甲醇装置规模大,生产成本仅为国内龙头甲醇企业的一半多,有的是用油田伴生气,成本更低,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而且从中东到中国海运费不超过300元/吨,而我国煤制甲醇装置都集中在西北,从西北运到华东,仅铁路运费就在600元/吨,公路运费则价格更高,国内甲醇在生产成本、运输上都竞争不过国外甲醇。说白了,在中国搞甲醇生产不划算,这和温州皮鞋全球无敌一个道理。所以,我们卖给人家皮鞋,人家卖给我们甲醇,不是挺好么?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09-07-13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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