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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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延长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 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06-24 收起回复

李建洪: 节后到现在都这么坚挺。看来要向下走了

2010-06-24

杨琴: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8号 关于延长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10-0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0-06-24

总条数: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