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出口税收政策将结构性微调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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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中国出口税收政策连续微调:既有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调整,又有抑制出口的特别关税亮相。业内专家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出口税收政策仍将延续微调态势,并继续坚持促进产业升级、限制“两高一资”和粮食等重要商品出口的政策方向。   “中国之所以要对化肥等资源性产品加征出口特别关税,其重要原因是这些产品还没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认为,资源性产品的生产既没有包括对资源、环境的补偿成本,又没有涵盖到采矿权的成本,更不用说我国的电力、能源价格长期受到管制,因此,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利用出口特别关税等手段抑制这些产品的出口是合理的。   正因如此,去年以来,中国先后多次调整了出口税收政策。比如,去年底,我国取消了小麦、稻谷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征5%-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今年以来先后四次调高化肥产品出口关税。   业内专家认为,进行外贸结构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粮食和“两高一资”等商品出口门槛或将更高,而旨在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设备等商品的进口或将得到进一步扶持。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兼经济预测部主任范剑平认为,目前国内外资源产品价差大,可以通过逐步调整价格,逐步与国际接轨,再进行机制改革的方法对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今年以来我国通过税收和配额等方法抑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但少数“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仍在增加。分析人士认为,这些产品的高增长暗示着由于资源、能源价格“不到位”,其在国际市场上仍有很强的竞争力。因此,在稳步调整资源、能源价格的同时,继续通过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控势在必行。
2009-06-12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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