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9年第37号公告《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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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09年第37号公告《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根据2009年海关商品编码,对调整后的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修订,修订后禁止类目录共计1759项商品编码。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经实质性加工后进入区外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管理。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前述商品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直接出境。本公告也适用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本公告发布之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相关商品加工贸易的企业除外。
2009-06-19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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