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化肥出口关税调整,晋城市适时调整营销战略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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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7月1日起,国家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共四项内容。其中与我市密切相关的是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具体规定:尿素淡季是1月、7月1日--9月15日、11月、12月,这个时段执行10%的出口关税,其余时段执行35%的出口关税和75%的特别关税。    我市相关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内调控政策,密切关注国际市场价格,适当调整营销策略,特别是经营尿素出口化肥企业,目前国际市场报价为260-270美元(FOB价格,折合人民币1500-1560元),基本和国内销售价格一致.但国内化肥市场为淡季,处于饱和状态,企业要利用国家出口政策适当放宽的有利时机,增强出口信心,千方百计找寻国外客户扩大出口,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2009-06-25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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