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县查获3起虚标“含氯”肥料案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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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平和县质监局连续查获3起涉嫌利用肥料标识误导消费者的案件。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当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3.0%时,应标明“含氯”或“含Cl”。而这3批次、近10吨的复合肥料故意把“含氯”标识缩小,并以“(cl)”或“cl”字样标注在生产许可证号或化肥登记号后面,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近期,平和质监局充分把握当地蜜柚、香蕉等果树生长季节需大量施用肥料的时机,在严查肥料有效养分的同时,严厉打击这种欺诈和误导农民的行为,对全县市场上的肥料标识进行整治和规范,确保肥料的质量安全。目前,该局已对上述3起肥料标识欺诈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查处。
2009-07-06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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