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流通体制的改革利在未来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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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2、国家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   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化肥市场   《决定》首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化肥市场,这是自1998年改革以来,化肥流通体制再次出现重大变革。我们判断,这是今年对行业利好政策的延续,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资金的积极性,长期来看,有利于激活农化市场的销售、流通环节,进而传导到上游生产企业,促进生产企业的产能释放及价格回升,带动行业的全面回暖。短期来看,由于目前需求仍然没有启动,而且出口还没有恢复到去年水平,因此,短期利好作用难以立刻显现。同时《决定》中关于兼并重组的政策为行业规模化发展做了政策性指引。   利好政策连续出台行业复苏在即   近期行业政策呵护农化市场的举措不断,上半年出台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下调及淡季时间延长,,可以清楚的看出,政策层面对行业板块一直采取扶持、鼓励的正面刺激。现在唯一不足的就是内外需求还未恢复到理想状态,致使经销商主动拿货意愿不强。随着秋季农化消费旺季来临以及国际市场农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行业在下半年会迎来需求高峰,板块将逐渐走强。
2009-09-01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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