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即日起放将开化肥经营限制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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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从现在起,我市将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和个体户进入化肥流通领域,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据悉,我市的企业和个体户只要具有相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户的资金达3万元及以上,就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我市将对全市化肥流通行业进行有效规范。据悉,全市化肥经营者必须建立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等制度,相关记录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以备查验;销售化肥时,化肥经营者应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消费者可凭质量保证证明向销售者索赔。市农业、工商、物价、海关等相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查化肥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化肥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化肥网)
2009-09-03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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