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比例上调 新建烧碱项目再遇资金门槛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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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明确指出,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而1996年资本金制度建立时,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至此,烧碱新建项目在规模门槛、技术门槛、能耗门槛和环保门槛的基础上,又遭遇到资金门槛的提高。 2007年11月发改委发布的《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中规定: 1. 新建烧碱装。置起始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老企业搬迁项目除外); 2. 新建、改扩建烧碱生产装置禁止采用普通金属阳极、石墨阳极和水银法电解槽; 3. 新建、改扩建烧碱装置中,隔膜法液碱、固碱电解单元交流电耗准入值小于等于2450千瓦时/吨,离子膜法液碱、固碱新装置投产后12个月内电解单元交流电耗准入值小于等于2340千瓦时/吨,超过36个月后电解单元交流电耗准入值小于等于2450千瓦时/吨; 自2004年开始,中国烧碱产能每年都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2005年产能增长23.6%,随后逐年呈递减的趋势,到2008年烧碱产能增长仅13.3%。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烧碱产能最大的国家,但由于企业数量较多,产能集中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国家陆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旨在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通过资金门槛更能有效控制烧碱新增产能的数量,从而缓解因需求不振凸显出的供需矛盾。
2009-06-01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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