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

杨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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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以促进进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冲击,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关税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将进一步加强其在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的调控作用。 财政部指出,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由于涉及的降税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2009年的关税总水平与2008年相同,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仍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仍为8.9%。经过此次降税,除上述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2009年我国将在以往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订的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优惠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加优惠的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此次关税调整主要体现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支持高新技术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促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利用再生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缓解纺织、钢材、化肥等行业面临的经营困难等。 据财政部介绍,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已对2009年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目进行了适当增减,其中增列的税目包括木糖醇、起酥油和鞋类等出口量逐年增大、需加强进出口管理的产品,竹制品等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品,胞嘧啶等有利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护人类健康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以及焊锡、单晶硅棒等高新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税目。另外,也删除了个别产品的税目。经过调整,我国2009年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
2008-12-18 收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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