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酐反倾销措施效果怎样?
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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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产邻苯二甲酸酐为主的老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占有很重要地位,为了更好地引导和帮助企业发展,有关部门对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反倾销措施后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据中国不饱和树脂网专家介绍,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石家庄市化工二厂,始建于1959年。公司拥有职工646人,其中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126人,从事苯酐的员工人数为123人。1997年12月,石家庄市化工二厂进行改制并新设了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4835.54万元,股东包括石家庄市化工二厂和石家庄化工二厂职工持股会,投资比例分别为43.64%和56.36%。主要产品包括苯酐、顺丁烯二酸酐、增塑剂等。截止2008年6月份,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9939万元,净值为15753万元。占地面积124亩、厂房面积3万平方米,拥有3套生产装置,主要设备均为国内采购、年产能8万吨。反倾销措施实施前,由于印度、日本、韩国3国大量低价向我国倾销苯酐,使国内苯酐市场出现供过于求、价格大幅下降,造成利润大幅下滑,99年比98年税前利润下降2.3%、2000年比99年税前利润下降83.6%、2001年比2000年税前利润下降132.57%。库存大量积压、被迫减产。由于受三国低价向我国倾销的冲击,2001年4月苯酐生产装置被迫停车,经济状况十分恶劣、出现严重亏损。
由于印度、日本、韩国三国向我国的大量倾销,破坏了国内苯酐市场秩序,使国内其他苯酐生产企业同样遭受了严重打击。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业自身利益,2002年3月6日,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河南庆安化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代表中国邻苯二甲酸酐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了对印度、日本、韩国三国的反倾销申请。2003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以下简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03年8月31日起5年。据中国不饱和树脂网专家介绍,反倾销措施实施后苯酐产品进口变化情况:首先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印度、日本和韩国苯酐合计对华出口的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3年3国合计对华出口数量为12.94万吨。2004年和2005年,出口数量约为12万吨,比2003年有所减少,但数量依然较大,且2005年较2004年仍小幅增长1.29%。此后3国合计对华出口数量开始大幅减少,其中印度已经基本退出中国市场。但从占中国苯酐总进口量的比例来看,2003年以来3国合计对华出口量所占的比重总体维持在60%左右,且2005年一度高达70.09%。
自2003年反倾销措施实施后,三国苯酐对华出口的贸易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2年3国一般贸易所占对华出口数量的比重为62.56%,加工贸易为33.89%,而到了2008年上半年,一般贸易所占比重已经降到15.82%,而加工贸易则上升到70.82%。这些情况表明:在反倾销措施的约束下,3国苯酐产品很难保持其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量。但中国市场又是不可放弃的且具有极大吸引力的重要市场,为此3国的苯酐厂商在寻找一切可能的方法尽量避开反倾销措施,以继续和维持其对华的出口。3国苯酐合计对华出口的数量占中国市场的份额呈下降趋势,由2003年的15.74%下降到2007年的5.14%。但是2004~2005年由于3国对华的出口数量依然较大,所占中国市场的份额仅比2003年略有下降,并维持在13%以上的较高水平。中国不饱和树脂网专家还介绍了国内苯酐产业和市场情况。与全球其它主要苯酐消费市场低迷的情况相比,我国业已成为全球苯酐消费量最大并且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2003-2007年,我国苯酐年均消费增幅为5.4%以上,年消费量占全球总消费量的比重也由2003年的23.82%上升到2007年的26.58%。预计未来几年我国苯酐年均消费增幅将为5%,并将在2011年达到123万吨的年消费量,占全球总消费量的比重也将进一步提高到28.77%。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由于倾销进口产品受到一定的遏制,市场环境好转,国内苯酐产业获得了恢复和发展的机会。在消费量持续稳步增长的情况下,国内苯酐产业顺应市场需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能新建和扩建,2003年以来,我国苯酐产能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03年-2007年的年均增长幅度为12.23%。但是由于产能建设的阶梯式发展,和需求的渐进式发展之间的错节和不同步,目前我国苯酐产品出现了阶段性供过于求的状况。2007年,我国苯酐装置合计总产能达到119万吨,总产量为95万吨,消费量为101万吨,国内苯酐出现阶段性的产能过剩。不过从长远来看,我国苯酐的产能规模和需求总体上可达到动态平衡。随着下游不饱和树脂等行业的稳步发展以及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预计到2011年,国内苯酐的供需状况将趋于平衡。应石家庄白龙化工等国内苯酐生产企业的申请,2008年8月29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3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所使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2009年8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反倾销措施的再次实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争取了新的发展空间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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